关于公布四川省首批化工园区的通知

  •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2022-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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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经信化工〔2022〕58号 

有关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局、水利(水务)局、应急管理局、有关化工园区管委会:

      四川省首批化工园区已经省政府第9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三新一高”要求,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地方属地责任、行业管理责任和综合监管责任,落实和执行国家和省对化工园区运行管理、建设发展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加强对已认定化工园区的规范建设、动态管理。严格执行国土空间规划、产业政策、安全和应急、环境保护、“四水四定”、水土保持等有关要求,对照化工园区有关标准、要求,切实提升园区本质安全和绿色发展水平,打造四川产业高质量发展载体。对责任落实不到位、承诺整治不到位、发生安全环保等重特大事故的园区,将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取消对该园区的化工园区认定。


      附件:四川省首批化工园区名单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水利厅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3月29日

附件

                  四川省首批化工园区名单

序号

园区名称

所在市

1

广安新桥化工园区

广安市

2

绵阳经开化工园区

绵阳市

3

大英红旗

化工园区

遂宁市

4

遂宁安居

化工园区

遂宁市

5

自贡川南

新材料化工园区

自贡市

6

眉山高新

化工园区

眉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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