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进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集聚发展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9〕44号)精神,提升工业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和效益,推动工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我厅组织开展了全省第二批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园区、企业)创建工作。经申报、市(州)推荐、专家评审、征求意见和公示等程序,确定了第二批四川省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园区、企业)名单,现予以发布。特此通知。
附件:第二批四川省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园区、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