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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绵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绵府办发〔2020〕16 号)和《绵阳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绵府办发〔2020〕17 号)文件有关规定,经单位申报、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现场考察和局办公会审议,现对2021年拟认定的绵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时间为2021年8月20日至8月26日。
公示期间,若对公示的中心、实验室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市纪委驻教体局纪检组、市科技局机关纪委或绵阳市科学技术局高新技术科实名、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逾期和匿名异议不予受理。对于收到的任何异议文件,我们将严格按照规定处理。
通信地址:绵阳市子云街北段58号市科技局232室
邮 箱:13495362@qq.com
联系地址:涪城区子云街北段58号
附件:1.2021年拟认定绵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单 附件1.docx
2.2021年拟认定绵阳市重点实验室名单 附件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