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培育废旧塑料综合利用骨干企业,引导有能力利用未被污染输液瓶(袋)企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389号)、《四川省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川卫函〔2020〕155号)有关要求,经各市(州)推荐,现就广元市供联致顺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等5家有能力利用未被污染输液瓶(袋)企业,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1年1月5日至1月11日。
公示期间,各部门、各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经济和信息化厅环境与资源综合利用处或机关纪委反映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核实相关情况。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