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眉山市人社局、财政局、发改委、经信委《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眉人社发〔2015〕2号)、眉山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眉人社发〔2015〕62号)、四川省就业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疫期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川就局办〔2020〕11号)、眉山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落实全市普惠性稳岗返还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眉人社办发〔2020〕20号)和四川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转发<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支持计划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66号)文件要求,经审核,市本级3家失业保险参保企业符合享受普惠性稳岗补贴。现将享受补贴企业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0年12月30日—2021年1月6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提出。
眉山市就业服务管理局
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