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眉山市财政局、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眉山市经济和信息委员会《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眉人社发〔2015〕2号)和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眉山市财政局《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眉人社发〔2015〕62号)、四川省就业服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疫期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川就局办〔2020〕11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支持计划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66号)文件要求,经我局审核,市本级19家失业保险参保企业补发普惠性稳岗返还条件。现将补发企业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0年12月23日—12月29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提出。电话:028-38168802 028-38165291
附件:2020年12月市本级补发普惠性稳岗返还企业名单公示
眉山市就业服务管理局
2020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