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海省2021年度第一批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拟支持企业承担项目的公示

  •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
  • 2020-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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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省2021年度第一批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经过申报、专家评审等环节,已形成年度拟支持项目清单。根据《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现将拟由企业承担的专项资金项目进行公示。共9项,当年安排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1560万元。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项目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或来访向我厅反映。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我厅将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便于落实异议内容,凡匿名提出异议的,我厅将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14日—21日

 

  异议受理部门:

  1.青海省科技厅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

  2.省科技厅直属机关纪委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西大街12号省政府大院西三楼

  邮编:810000

  附件:青海省2021年度第一批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拟支持企业承担项目清单.xlsx

 

 

                       2020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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