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眉山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眉市委农领〔2016〕11号)文件要求,经2020年度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核,初步同意眉山市华港饲料有限责任公司等137家企业认定为眉山市第八批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如以下企业有违反《眉山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规定,或者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请知情单位或个人在公示期内,实名举报投诉。
附件:眉山市第八批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拟认定名单
中共眉山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