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企业:
按照市经信局、市财政局等5部门《关于申报2017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的通知》要求,经企业自愿申报,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新科局、区公安分局联合初审,拟推荐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华晨鑫源重庆汽车有限公司、吉利四川商用车有限公司、山东凯马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申报2017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现予公示。
公示时间:
2020年5月8日-2020年5月11日
反映形式: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区经信局产业二科、区财政局产业服务保障科、区纪委驻区经信局纪检监察组反映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