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广西实施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拟由企业参加项目(第一批)公示

  •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 2020-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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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2020年广西实施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拟由企业参加承担的项目(第一批)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自2020年4月14日至4月20日。

公示期间,社会各界对拟立项项目如有异议,请将有关情况反馈至我厅,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提供书面材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提供书面材料并签署真实姓名、身份证明复印件和有效联系方式。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提出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提出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联系地址:南宁市新竹路20号广西科技厅。

邮   编:530022。

附件:2020年广西实施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拟由企业参加项目(第一批).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0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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