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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4部委<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9〕33号)文件规定,经省本级参保企业申报并经我厅审核,拟由省本级失业保险基金对第二批9户企业给予2019年稳岗返还,现予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0年2月24日至2020年2月28日。如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间以电话、传真等方式实名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失业保险处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