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有关备案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渝经信汽车〔2019〕6号),经企业申请,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新能源汽车办”)审核,市新能源汽车办成员单位会议审议,认定8家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的25款新能源汽车产品(详见附件)满足备案条件,现予以公示。为便于社会监督,在备案名单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接受社会各界提出的异议和举报,并请提出异议和举报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0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