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直通机制的实施意见》(甘办发[2018]65号),根据《甘肃省科技厅、甘肃省财政厅落实关于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直通机制的实施意见奖励措施实施方案(试行)》(甘科成函〔2019〕1号)的通知要求,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组织开展了“2019年促成技术交易及转移转化科技成果奖励”工作。经单位申报、资料审查、专家评审,初步确定符合奖励条件的以下三类奖励对象:
1. 年度促成在甘转化落地的高校院所科技成果技术交易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综合服务平台2家:甘肃省科技大市场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甘肃省科技发展促进中心。
2.年度促成在甘落地的技术交易合同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4家:中国农业科学院兰州兽医研究所、兰州大学、兰州空间技术物理研究所、兰州理工大学高新技术成果推广转化中心。
3.承接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在省内转化并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的企业5家:兰州兰石集团有限公司、甘肃汇能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科近泰基新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庄浪县陇源薯业有限责任公司。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19年12月18日至12月27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可通过信函或传真的方式对公示内容提出书面异议。异议材料应注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提出异议的单位与个人应对所提异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对匿名或无具体事实根据的异议,以及涉及自身利益的不正当要求,不予受理。
甘肃省科技厅
2019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