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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和《河南省企业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研究开发项目鉴定暂行办法》(豫科〔2018〕23号)要求,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省税务局转请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进行了鉴定。现将拟通过鉴定的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19年11月11日至11月15日。如对公示项目有异议,请提供书面异议材料。
附件:拟通过鉴定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名单
2019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