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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成都市财政局 成都市商务局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定向支持资金)的通知》(成财建〔2019〕18号)和《成都高新区上级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成高管办发〔2018〕113号)文件规定要求,现将拟支持企业申报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2019年12月6日起至2019年12月12日止。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附必要证据材料送达高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局综合保税区管理处,其中个人意见须署真实姓名,单位意见须加盖公章,并留联系方式。凡匿名或冒名和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成都高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局
2019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