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桂科计字〔2014〕155号)规定,自治区科技厅委托广西科技经济开发中心组织专家对完成组建并通过验收、运行满3年(即2005年以来批准组建、2015年12月31日前通过验收)的125家工程中心进行了绩效评估。现将绩效评估结果(详见附件)在自治区科技厅网站(http:// kjt.gxzf.gov.cn)上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自2019年11月25日起至12月1日止)。
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自治区科技厅反映。个人提出异议的,请在异议材料上签署姓名,并注明联系电话。单位提出异议的,请在异议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自治区科技厅对异议者的身份予以保密。
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自治区科技厅对匿名或未注明准确联系电话的异议,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不予受理。
材料寄送地址:广西南宁市新竹路20号自治区科技厅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邮政编码:530022。
附件:2019年度广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评估结果.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19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