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省级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青商财字〔2019〕31号)要求和《青海省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青财建字〔2014〕1960号)规定,经项目单位申报、项目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初审、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审查、省级专家评审,现将2019年省级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拟支持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自2019年11月22日至11月28日,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以下项目进行监督。公示期内,对项目单位和项目建设内容如有疑问,请署实名和联系方式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提出意见及建议。
省商务厅财务处
省商务厅纪检组
省财政厅企业处
附件:1、2019年第二批省级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拟支持的后补助项目
2、2019年第二批省级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拟支持的贷款贴息项目
2019年11月22日
附件: 2019年第二批服务业拟支持项目公示表(11.22).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