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260号)、《关于重庆市2017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渝财产业〔2017〕180号)及《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能源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2019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渝财产业〔2019〕46号)等要求,经企业申报,由市新能源汽车办公室聘请的第三方中介审计机构进行审核,认定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重庆瑞驰汽车实业有限公司2户整车生产企业的1322辆新能源汽车满足符合购置补贴要求,现予以公示。为便于社会监督,在补贴资金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接受社会各界提出的异议和举报,并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9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