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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前请仔细阅读申报说明
申 报 说 明
1. 本申报材料为申报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的重要文字材料。文字叙述应简洁,数据应准确、真实、可靠。
申报材料由“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建设规划”(以下称附件一)、“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骨干企业情况表”(以下称附件二)、“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主要关联企业情况表(与主导产业相关联)”(以下称附件三)及“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科技服务机构情况表”(以下称附件四)组成,根据本说明进行填写。
2.“申报部门”为申报火炬基地所在地人民政府、省级或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等。“推荐部门”为申报火炬基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申报材料应按照申报书、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附件四的顺序,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胶装成册。申报部门、推荐部门应对火炬基地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
3. 本申报材料所指的“骨干企业”是指在国内同行业具有明显竞争优势,并对基地主导产业发展及相关联产业聚集具有引导带动作用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是指依据科技部会同相关部门出台的管理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关联企业”是指除骨干企业之外,为火炬基地主导产业、产品提供相关联产品及服务的企业。
4. 申报书:①应附设立火炬基地建设领导和协调机制的相关文件;②基地内骨干企业应填写5家以上;③“省级以上(含省级)研发创新机构”指经省级以上(含省级)部门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研发中心等;④“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指由企业、大学、科研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以企业的发展需求和各方的共同利益为基础,以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为保障,形成的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技术创新合作组织。
5. 附件一:应附当地政府扶持火炬基地的有关政策文件等。
6. 附件二、附件三:①填写5家以上企业,附件二应与申报书内骨干企业情况对应;②应附相关证明材料,如: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企业或产品获奖证书、认证证书、科技项目证书、知识产权证书等,骨干企业还需提供上年度经审计并上报税务部门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③“企业、产品获奖情况”指企业或企业产品获得国务院和各省、部级的科技奖励情况(包括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等);④“技术性收入”指企业进行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和中试产品等的收入;⑤“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指符合国家和省高新技术重点范围、技术领域,具较高的技术含量、良好的经济效益和市场前景的产品的销售收入;⑥“企业认证情况”指产品认证和体系认证,如3C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等。
7.“签章”为签字盖章。申报材料提供纸质原件一份及电子档一份(刻光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