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7〕6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科技成果转化大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91号)和《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国科发火字〔2007〕5号)的要求,经各有关单位申报,各设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和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推荐、组织专家评审等程序,拟认定广西药用植物园产研协同创新转化中心等16家单位为第八批自治区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现在广西科技厅网站公示,公示期7天(2019年11月5日至11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单位持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我厅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请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联系方式。凡匿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受理部门:自治区科技厅成果与区域处
地 址:南宁市新竹路20号
邮政编码:530022
附件:拟认定第八批自治区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名单.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19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