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工信局、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局,赣江新区经发局: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加快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发挥绿色制造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按照《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推荐国家第四批绿色制造名单暨遴选第二批省级绿色制造名单的通知》(赣工信节能字〔2019〕134号)要求,我省组织开展了第二批绿色制造名单的遴选工作。经申报单位自评价、第三方评价机构现场评价和各设区市工信局、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局,赣江新区经发局评估确认以及专家论证、公示等环节,确定了江西省第二批绿色制造名单,其中绿色工厂28家、绿色园区9家、绿色供应链1家(详见附件1-3),现予以公布,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工作,进一步完善本地区支持绿色制造示范的配套政策,积极扶持先进绿色典型,充分发挥以点带面的示范作用,引领行业和地区绿色转型。加强对绿色制造名单内有关单位及第三方评价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对不再符合绿色制造评价要求的单位,及时向我厅(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处)报送有关情况。
二、鼓励各地区结合实际,组织开展本地区绿色制造示范,发布本地区绿色制造名单,择优向我厅推荐。
三、我厅将对列入江西省绿色制造名单的单位进行抽查,宣传推广先进做法、成效及经验,对抽查中发现不再符合绿色制造示范评价要求的,特别是存在重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问题的,将从绿色制造名单中除名并通报。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