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安排汕头等8市产业共建资金的公示

  • 2019-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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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号)等有关规定,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支持我省产业园建设发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拟对省级产业园发展财政事权(产业共建政策任务)未落实项目单位资金进行再分配。现将资金分配计划表按有关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19年10月17日至10月23日,共7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附件:1.省级产业园发展财政事权(产业共建政策任务)未落实资金再分配计划表

     2.绩效目标表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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