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外贸及跨境电商发展促进政策的通知》(青府办发〔2018〕34号)要求,我局积极组织区内企业申报2018年《外贸及跨境电商发展促进政策》专项资金,现将资金申报审定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即日起3日内,即2019年06月24日—2019年06月26日,凡对上述企业申报项目及审定金额有意见者,请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区国贸和物流局反映。
附件:2018年《外贸及跨境电商发展促进政策》专项资金审定表
成都市青白江区国际贸易和现代物流发展局
2019年0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