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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重庆市船舶生产企业生产能力公告管理办法》(渝经信军工综合〔2015〕6号),根据企业自愿申报,经区县经济信息委初审,我委组织专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行业标准《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CB/T 3000-2007)对企业的船舶生产能力进行了评价,现将2019年第一批船舶生产企业生产能力评价结果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与我们联系。
公示时间:2019年4月18日至5月6日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9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