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商务局关于2018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复审拟支持项目的公示

  • 成都市商务局
  • 2019-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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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和相关企业:

  按照《市商务委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8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成商务发〔2018〕105号)文件以及相关要求,市商务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申报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项目进行了复审,现对复审后拟支持的项目进行公示(详见附表)。

  公示期为5天,从2019年1月21日起至2019年1月25日止。对项目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期内将意见以书面形式送达市商务委。个人意见署真实姓名,单位意见加盖公章,并附准确联系方式。不署真实姓名或不加盖公章、送达时间超过公示期的意见无效。

  联系地址:成都市高新区蜀锦路68号,邮编:61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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