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根据《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川科计〔2018〕4号)要求,现对2018年国家高新区转移支付备案项目进行公示(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18年12月10日-12月14日。
对公示项目有异议者,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科技厅反映,逾期不予受理。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请署明真实姓名并附联系方式,不受理匿名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