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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川科成〔2018〕6号),科技厅对各单位申报的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进行了评审。现将2018年度拟认定的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2018年12月10日-12月14日。
社会各界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科技厅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请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请具实名并附联系方式,不受理匿名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