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四川省“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 2018-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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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市统一部署,现就成都高新区开展2018年四川省“千人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通过成都高新区申报的项目

        2018年四川省“千人计划”的申报分为团队引进、个体引进、专项引进三个类别,通过成都高新区申报的具体项目包括:

        (一)团队引进类别:创业团队、创新团队;

        (二) 个体引进类别:顶尖人才项目、创业领军人才项目、创新领军人才长期项目、青年人才项目;

        (三)专项引进类别:军民融合专项、省校省院省企合作专项、金融人才专项、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专项。

        二、申报范围

        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内的各类用人单位从国(境)外、省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均可按程序推荐申报。

        从我省申报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且已实际到川内用人单位工作的,才能申报;省“千人计划”创新领军人才长期项目、青年人才项目入选者在川创办企业并取得突出业绩的,可申报转为创业领军人才项目;创新领军人才短期项目入选者全职来川的,可申报转为创新领军人才长期项目;“千人计划”专家创办企业技术领先、高端人才集聚、业绩突出的企业,方可申报创新创业团队项目。除此之外,已入选省“千人计划”(含原海外引才“百人计划”)个人项目及团队计划的,不重复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个体引进的基本条件。

        主要支持引进我省创新发展急需的战略科技人才、各类领军人才以及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青年科技人才;申报人所在用人单位或创办企业应当成立1年以上(2017年9月20日前完成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申报人一般应具有3年以上国(境)外和省外工作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顶尖人才项目。引进对象应当为自然科学或者工程技术领域的国际顶尖专家,是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茨奖等国际大奖获得者,或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及其外籍院士,或发达国家科学院或工程院院士,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第一主研人员,或国家“千人计划”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入选者、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入选者,或在世界一流大学、科研机构任职的国际著名学者或世界500强企业任高管的管理人才。已与省内用人单位签订连续3年以上、每年不少于9个月的正式工作合同(签订时间在本通知下发日之前、2016年1月1日之后,不包括续聘)。顶尖人才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单独申报。

        2.创业领军人才项目。引进对象一般应具有国(境)外、省外创业经历或曾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中高层管理职位,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较强经营管理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国内领先;引进后到我省各类园区创办高成长型科技型企业、先进制造业或现代服务业实体,在川创办企业成立1年以上、5年以下,其产品具有核心技术且处于中试或者产业化阶段,具有较大市场潜力和产业化前景;是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或者最大自然人股东,股权(含技术入股)不低于30%,在创办企业的实收资本中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截至2018年9月20日前已实缴);一家企业只能申报1名。

        3.创新领军人才长期项目。引进对象一般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国(境)外、省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教授、研究员、首席科学家,或在知名企业担任高级管理和研发职务;掌握关键技术且为我省发展急需紧缺的,可适当放宽为担任副教授或相当职务。优先支持引进我省重点发展产业急需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高级研发专家,以及与省内企业建立重大项目合作关系,研究成果能有效推进企业实现突破性发展的高校、院所科技领军人才。已与省内用人单位签订连续3年以上、每年不少于9个月的正式工作合同(签订时间在本通知下发日之前、2016年1月1日之后,不包括续聘)。

        4.青年人才项目。引进对象一般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具有3年以上国(境)外、省外知名高校、科研单位、企业及相关机构工作经历;取得同行专家认可的科研成果,为所从事科研领域同龄人中的拔尖人才,具有成为该领域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对博士在读期间已取得突出研究成果、我省发展紧缺的青年拔尖人才,可适当放宽工作年限要求。已与省内用人单位签订连续3年以上、每年不少于9个月的正式工作合同(签订时间在本通知下发日之前、2016年1月1日之后,不包括续聘)。

        (二)团队引进的基本条件。

        主要支持引进以企业为主体,以团队带头人为核心,以转化科技成果为支撑,能有效促进我省产业转型升级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群体;团队所在企业须在川注册,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且实缴资本不低于50%(截至2018年9月20日前已实缴);且符合以下条件:

        1.团队创新创业领域紧扣我省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方向,符合我省“5+1”产业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要。

        2.团队带头人应是国家或省“千人计划”引进人才,创业团队带头人应是企业主要创办人,创新团队带头人应是企业核心技术所在领域的领军人物。

        3.团队核心成员中应有相当数量的高层次人才,其中,在海内外知名院校、医疗卫生机构曾聘为高级职称或担任知名公司中高管职位的,一般不低于1/3。

        4.创业团队所创办企业核心技术处于国际领先、国内一流水平,能在较短时间取得突破性发展或引领带动形成新的产业集群;或创新项目能迅速填补我省空白,已在川内企业进行有效转化,具有产业化发展前景。

        5.所在地区及产业园区从政府资助、创业扶持、创新支持等方面给予充分配套,为团队建设创造良好条件。

        (三)专项引进的基本条件。

        主要支持引进我省重大发展战略急需的高层次、高素质人才,一般应取得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3年以上国(境)外和省外工作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已与省内用人单位签订连续3年以上、每年不少于6个月的正式工作合同(签订时间在本通知下发日之前、2016年1月1日之后,不包括续聘)。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军民融合专项。引进后在我省特色军民融合产业园区、产业基地、技术研发中心、企业从事科技研发和经营管理;或在川创办领办军民融合领域高新技术企业,有望实现突破性发展。从四川行政区域内的军工单位(军队)转业、转岗到地方创新创业的,可纳入本专项支持范围。

        2.省校省院省企合作专项。引进后到我省与知名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战略合作构建的政产学研用创新平台工作;在川有明确具体的工作目标任务,能作出实质性贡献。优先支持通过与四川省及各市(州)政府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

        3.金融人才专项。引进后到省内金融机构、金融投资领域相关企业和金融管理部门工作;有扎实的金融学、金融工程、投资学、保险学、经济与金融、精算、金融数学等领域专业造诣,具有丰富的金融财税管理、资本运作经验,在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为省内企业提供实质性的金融产品服务。优先支持从国(境)外、省外金融行业知名机构引进的中高级金融管理人才和专业人才。

        4.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专项。引进后到我省民族自治地区、“四大片区”88个贫困县的企事业单位工作,或在当地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有望取得突破性发展。优先支持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发展现代农牧业、工业经济、特色旅游等富民产业,以及规划建设、水利水电、生态保护、地质环境、金融经济、教育卫生等领域紧缺的专业人才。

        申报人只能选择以上个人引进、专项引进中的1个项目进行申报,申报团队只能选择创新团队、创业团队中的1个项目进行申报。

        四、成都高新区接收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

        2018年10月22日上午12点前,逾期不予受理。

        五、通过成都高新区提交申报材料的渠道

        (一)通过成都高新区申报创业团队、创业领军人才项目、顶尖人才项目(创业类)的请将材料报送至高新区创新创业中心。

        (二)通过成都高新区申报创新团队、创新领军人才长期项目、青年人才项目、顶尖人才项目(创新类)的请将材料报送至高新区科技与新经济发展局协同创新处。

        (三)申报金融人才专项的请将材料报送至成都高新区财政金融局金融发展处。

        (四)通过成都高新区申报军民融合专项、省校省院省企合作专项、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专项请将材料报送至成都高新区党群工作部人才处。

        六、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纸质申报书一式11份)、汇总表(纸质汇总表一式1份)、附件(纸质附件一式3份)。

        2.申报材料的装订、格式等请严格按照《填写说明》的要求准备,所有纸质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其他事项

        1.2018年省“千人计划”采用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并行的方式进行。申报人登录“四川人才工作网”(*** style="text-align: justify; box-sizing: border-box; margin: 0px 0px 10px; line-height: 25px;">        2. 申报材料要求完整,申报书务必工整、美观,不得空项、漏项,附件材料务必齐全,并严格按照《填写说明》的要求装订。

        3. 每个申报人(团队)的纸质材料请用档案袋装好,并将申报书封面页打印出来粘贴在档案袋上;电子版本文件名请注明“XXX(姓名)-XX项目-XX(单位名简称)”。

        4. 各单位和申报人(团队)要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信息真实、完整。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今后3年的申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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