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逾期未验收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

  • 2018-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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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市()、扩权县(市)科技管理部门、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

        为严肃项目合同制管理,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履行项目实施法人责任,根据我厅《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川科计〔20184号)、《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川科计〔20185号)和与四川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川财教〔201740号)的相关规定,决定对执行期已到但尚未验收的项目(立项编号中包含“FZ”)进行清理。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逾期未验收项目应按照《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要求,及时通过四川省科技信息项目管理系统(*** lang="EN-US" style="margin: 0px; padding: 0px; border: 0px; outline: 0px; background-image: initial; background-position: initial; background-size: initial; background-repeat: initial; background-attachment: initial; background-origin: initial; background-clip: initial;">1)务必在20181015日前完成网上和纸质资料的报送。

        二、对于需要终止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推荐(归口)单位清理后,将项目单位终止申请报告、推荐(归口)单位审核情况及终止申请汇总表盖章后于20181015日前汇总向我厅提出终止申请。

        三、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和推荐(归口)单位高度重视,切实履行项目实施的法人责任和归口管理职责,做好本次项目清理工作;对于已验收但需整改的项目,请于一个月内完成整改,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作不通过验收处理;对于未按照本通知规定时间完成项目验收清理工作的项目,我厅对逾期1年及以上项目作终止处理,其承担单位(含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纳入科研诚信记录,规定期限内不得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财政资金按规定退回。

        四、联系方式

        吴老师:18602814111

        朱老师:18608010869

        验收资料报送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11号省科协大楼办公区515516室(四川省科技统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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