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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供应商:
成都高新区科技与新经济发展局拟开展2018年成都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新试点政策评估工作。现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比选报名,具体要求如下:
一、比选项目名称
2018年成都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新试点政策评估。
二、比选项目内容
跟踪总结已全国推广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深入分析有待重点突破的中央创新政策,跟踪评价地方试点政策,提出示范区未来试点政策建议,形成评估报告。
(一)研究目标
本次研究将全面跟踪总结示范区创新政策的实施进展、成效和落实经验,包括已经全国推广的政策和地方特色政策,发现突出问题和提出示范区未来试点方向,以支撑科技部等政策制定部门的相关决策。
(二)研究内容、框架与要求
1.跟踪总结已全国推广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
(1)研究对象:由示范区向全国已经推广的政策
——国有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政策
——科技成果处置权和收益权赋予科研单位的政策
——税收政策: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②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8%税前扣除;③创投企业70%投资税前扣除;④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转让所得税优惠;⑤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5年分期纳税优惠;⑥股权激励与技术入股延期纳税优惠;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2)研究内容:第一,跟踪政策落实成效;第二,分析影响政策落实的主要问题;第三,总结推动政策落实的主要做法和成功经验,形成在全国层面具有指导意义的政策操作落实样本;第四,提出政策完善建议。
2.跟踪评价地方试点政策
(1)研究对象:地方特色试点政策。比如,新型研发机构、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双区联动”、军民融合、吸引国际人才、创新财政投入方式等方面的特色试点政策。
(2)研究目的:全面了解地方创新政策概况,特别是特色政策实施情况,为完善或出台中央相关政策提供借鉴。
(3)研究内容(框架)与要求。
①经济发展与创新创业情况
——经济发展、创新能力、创业环境三方面
②评价地方特色创新政策
——政策内容、突破点与目标(意义)
——政策实施进展与成效(数据)
——主要问题与原因分析
3.示范区未来试点政策建议
(1)研究目的:围绕示范区发展以及科技创新和科技体制改革中的突出问题,向中央政府提出具有明确政策目标和可操作性的政策需求与建议。
(2)研究内容(框架)与要求。
①政策建议内容
——政策内容、目标或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②政策建议的合理性分析
——背景、理论等定性分析
——数据、案例
——国内外比较分析
——其他
③政策建议的可操作性分析
——操作或落实难点与解决办法
三、比选项目要求
1.具有政府公共政策咨询和服务的经验。
2.开展实地调研,走访管理机构、高校和科研院所、创投机构等,充分掌握政策执行、落实、问题等方面的一手材料和数据。
3.综合运用数据分析和典型案例分析等方法对政策实施、问题、建议等进行说明。
4.充分依托各方研究力量,与示范区管委会或主管部门以及相关地方科技政策研究机构建立紧密合作关系,充分吸纳相关领域已有研究成果,对本项目进行研究。
四、供应商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专业研究队伍;
3.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及转包;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及不良信用记录;
5.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备税务发票开票资质。
五、报名要求
1.比选范围包括:项目报价、类似案例、项目建议书、团队能力等,比选结果将在成都高新区官方网站(*** style="text-align: justify; box-sizing: border-box; margin: 0px 0px 10px; line-height: 25px;"> 2.报价供应商须提交报名材料至科技与新经济发展局综合规划处,材料包括: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验原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核验原件,或三证合一),企业章程,企业基本情况介绍,承诺函(模板见附件),所有文件均应加盖公章。
3.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8月28日17时;比选竞标文件密封后递交至高新区科技与新经济发展局,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比选规定的竞标文件不予受理。
4.报价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材料需密封后加盖密封章(报价供应商印章)。
5.前来报名的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合法性,并由此承担法律风险和赔偿责任。我局保留对相关材料进一步核实的权利,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供应商,我局将取消其本次及以后的报名资格。
六、项目预算
项目预算在20万元(人民币贰拾万元整)以内。超过此报价,投标无效。报价供应商只能报出一次价格,不得更改,报价供应商一经做出报价,即为不可撤回,否则报价无效。
七、联系方式
比选人: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与新经济发展局
地址: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18号高新国际广场A座9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