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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经安局,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加快我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健康持续发展,依据市经信委《成都市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认定管理办法》(成经信函〔2018〕349号)规定,现就成都市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在本市区域内注册(登记),连续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满一年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且符合下列条件:
(一)以服务中小企业为主营业务,积极参加中小企业服务活动;
(二)具有与服务业务配套的服务场所、设施(设备)、专业人员;
(三)服务质量优良,内部管理规范;
(四)服务机构和主要负责人在运营管理中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五)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申报材料
(一)成都市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认定申请表;
(二)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服务机构基本情况、服务活动开展情况、服务效益情况);
(三)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四)组织结构、部门分工、人员配置情况;
(五)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人员缴费名单;
(六)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七)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用合同的复印件;
(八)资质等级证明文件或证书的复印件;
(九)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二维码);
(十)获得荣誉称号的证明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十一)其他证明服务能力和业绩的材料;
(十二)申报承诺书。
三、申报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服务机构按要求向当地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现场核实、初审后,进行推荐(盖章)。
(三)经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服务机构向成都市中小企业服务联盟提交申请材料。
(四)市经信委组织专家评审,评审合格的网上公示后公布认定名单。
四、注意事项
请服务机构于2018年9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二份(胶装)报送至服务联盟秘书处,并将电子版资料发送至邮箱。
五、联系方式
吴老师:18602814111
朱老师:186080108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