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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内各相关企业:
按照《成都市口岸与物流办公室 成都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开展国家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企业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成口岸物流办〔2018〕12号)(以下简称《申报通知》)文件精神,启动开展国家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企业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文件转发,请有条件企业按照《申报通知》相关要求,积极做好申报工作。相关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申报条件参考《申报通知》相关要求。
二、申报截止时间:
2018年5月14日17:00前,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方式:
1、凡符合申报条件且自愿申报的企业,应将相关材料经成都高新区经济运行与安全生产监管局现代服务业发展处初审后(加盖公章),按《申报通知》要求报送成都市口岸物流办产业发展处(供应链发展处)。
2、市口岸物流办会同市商务委,组织专家对企业上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确定试点企业并向省商务厅进行推荐上报。
省商务厅将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复评后报商务部。商务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将共同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终审,通过竞争性择优确定试点企业。
四、项目支持标准补充规定,以《申报通知》为准。
附件:
1.《成都市口岸与物流办公室 成都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开展国家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企业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成口岸物流办发〔2018〕12号)
2. 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企业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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