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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项目承担单位、推荐单位: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与知名院所、高校(以下简称省院省校)签署的科技合作协议精神,为推动我省企业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清华大学、同济大学等单位的科技合作,科技厅于2010年启动了省院省校科技合作项目。为加强省院省校科技合作项目的管理,按照《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川科计〔2010〕12号)和《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财务验收规程(试行)》(川科发财〔2015〕50号)文件要求和规定,科技厅将对2017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四川省省院省校科技合作项目开展集中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按照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签署的《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约定的项目起止年限,在2017年12月31日前到期未验收的四川省省院省校科技合作项目。
二、验收程序
(一)提出申请,网上填报。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平台*** 科技厅基础研究处204室
受理时间:2018年4月23日-27日
附件:
1.《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川科计〔2010〕12号)
2.《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财务验收规程(试行)》(川科发财〔2015〕50号附件4)
3.《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财务验收申请报告》(编写大纲)
4.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课题)调整规程(试行) (川科计〔2016〕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