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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项目承担单位、推荐单位:
为加强四川省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的管理,根据《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川科计〔2010〕12号)和《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财务验收规程(试行)》(川科发财〔2015〕50号)文件要求和规定,科技厅将对2017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四川省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开展集中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按照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签署的《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约定的项目起止年限,在2017年12月31日前到期未验收的四川省应用基础研究项目。
二、验收程序
(一)提出申请,网上填报。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 style="text-align: center;">咨询电话:
附件:
1.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川科计〔2010〕12号)
2.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财务验收规程(试行)(川科发财〔2015〕50号附件4)
3.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财务验收申请报告(编写大纲)
4.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课题)调整规程(试行) (川科计〔2016〕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