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七十三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

  • 2018-09-06
  • 公示公告
  • 申报通知
  • 管理办法
  • 产业分类
  • 申报分类

        根据《四川省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办法》,现对《四川省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第七十三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于2018912日前向我委反馈。


反馈问题

(整改任务)

长江经济带成渝经济区内约46%的化工项目集中在沱江和岷江一带,约42%的化工产业沿长江干流分布,布局性环境风险突出。

责任单位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责任人

  

联系电话

028-86265762

整改目标

贯彻落实国家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和相关产业政策,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完善化工产业园区风险防控体系。

整改措施

1.严格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成渝经济区区域规划》《四川省长江经济带发展实施规划(2016—2020年)》,科学规划产业布局,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加快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沿江产业转型升级。

2.严把项目准入关,推动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严禁新增过剩产能项目,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内严禁新建重化工园区,中上游沿岸地区严控新建石油化工和煤化工项目,严防高污染企业向上游转移。严格用水总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强化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深化源头控制;严格入河湖排污口审批。

3.强化环境风险四级防控体系建设,建立完善政府统筹的流域联防联控机制;深化园区环境应急管理,动态监管环境风险源,完善园区和企业联防联控机制;进一步落实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防范主体责任,强化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加大应急物资储备、配套建设应急设施。

4.进一步加强化工园区综合管理。深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严防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夯实园区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强化危险废物监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4个配套办法,严厉打击水污染防治违法行为。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认真落实《四川省长江经济带发展实施规划(2016—2020年)》,2018年召开第二届长江上游地区省际协商合作联席会议,制定印发《四川省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2018年工作要点》《四川省关于创新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推进长江经济带三水共治的工作方案》《四川省有力有序有效推进长江集装箱江海联运发展工作方案》,《关于优化区域产业布局的指导意见》已送省政府审查。

《成渝经济区区域规划》已于20171月完成规划实施评估,规划确定的主要任务已经完成。

督促沿江各地推进《四川省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5月,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牵头,联合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岷沱江流域61个工业园区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情况进行全面督查。

 

2.20185,印发《四川省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第二批)》(川发改规划〔2018263号)。

全力推进长江经济带战略环评四川省三线一单编制工作,成立了省长江经济带战略环评协调小组,各市(州)参照省级模式成立了协调小组。省级层面组建了技术编制团队和专家团队,统筹落实了工作经费,制定了《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四川省工作方案》和《长江经济带战略环评四川省三线一单编制技术方案》。印发了三线一单工作简报5期,会议纪要1期。

从优化空间布局上严把建设项目准入关,印发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意见》(川府发〔201821号)。制定了《四川省完善环境准入促进绿色发展实施方案(送审稿)》,目前正送省政府审查印发。20186月,我省启动了三线一单编制眉山试点工作,初步形成了眉山市三线一单编制成果,提出了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据此摸索总结经验、夯实基础,并已在全省铺开此项工作。

省发展改革委继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督促指导市(州)发展改革部门,严把项目准入关,经过调查核实,未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布局重化工园区,未在长江沿线新建石油化工、煤化工、涉磷、造纸、印染、制革等项目。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印发《关于加强技术改造项目在线服务与监管严控高污染行业项目核准(备案)的通知》(川经信技改函〔2018689号),督促市(州)综合运用项目核准(备案)等行政手段,严禁实施不符合国务院《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家产业政策以及长江、沱江、岷江沿线产业布局规划的化工行业技改项目。

省安全监管局针对化工企业的资质不符,不满足长江沿岸一公里等硬性规定的,在条件审查时直接不予许可,对现有的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业,不予换证。

省、市、县三级行政区域已经建立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四川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川办发〔201427号)将2020年和2030年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指标下达到市(州),市(州)已将其分解下达到县(市、区)。目前各地区尚未超过用水总量控制红线,不存在暂停审批新增取水项目的情形。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对涉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进行严格控制和削减,所有涉水建设项目《四川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审核登记表》均需通过审查。

积极推动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印发《关于报送2017年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总结和做好2018年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川环办函〔201869号)和《关于公布2018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川环办函〔2018121号),2018年已完成8家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工作。

进一步严格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对工业园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等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充分征求省级部门意见后办理设置同意。印发了《四川省进一步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对入河排污口监管权限、设置、检查、监测、通报、台账等全过程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印发了《四川省进一步加强入河排污口整改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督促指导各地扎实开展相关工作。目前,19个位于各类保护区内规上入河排污口中,5个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完成整改,14个位于自然保护区的有12个已完成或基本完成整改。其他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完成整改895个。

 

3.2017年,我省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川环发〔201744号),要求各地和有关产业园区管委(管理机构)等应配备与园区规划、产业相适应的专职环境管理机构和人员,负责园区日常环境监管工作,并建立环境防线防范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制定园区级综合环境应急预案,落实主体责任。

2017年,全省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共完成应急演练77次,出动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超过7300余人/次,企事业单位完成演练490次,总参演人员超过1万人/次。截至日前,全省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数超过12千件。

20184月,我省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及汛期环境安全工作的通知》(川环办函〔2018148号),对全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进行了部署,要求各地于20181130日前报送有关情况。

20185月,我省举行2018年全省环境应急管理培训班并就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进行了观摩,进一步增强全省环境应急管理队伍实战能力,提升环境应急管理水平。会上有关地方环境保护部门还签订了《四川省岷江流域突发环境事件联防联控框架协议》和《四川省沱江流域突发环境事件联防联控框架协议》。

四川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完成2018年省级抗震救灾综合演练任务,组织全省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培训,考核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熟悉本企业的应急救援职责和应急处置程序,了解外部应急联动的部门、方式、主要资源等。

 

4.组织召开危化综合治理厅级联席会。201844日组织召开危化综合治理厅级联席会,强调要加强我省境内长江流域化工企业安全监管,坚决防止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污染环境、危害长江水资源和流域生态环境的事件发生。

组织全省危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培训。2018610日,完成全省危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培训工作,提升了危化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管理意识和安全管理能力。

鼓励企业创建标准化。新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企业147家。

今年以来,我省为进一步夯实园区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川环发〔201812号),要求各地和有关产业园区管委(管理机构)等应切实履行网格化环境监管,配备与园区规划、产业相适应的专职环境管理机构和人员,负责园区日常环境监管工作。并先后举办了深度贫困县乡镇环保工作人员培训班和网格化环境监管业务培训班,以提高网格化环境监管人员水平。

20187月,为推动相关问题得到有效整改,及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切实保障全省生态安全,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8266号)要求,我省印发了《关于深入开展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川环办发〔201879号),通过全面摸排固体废物堆存点位、危险废物及一般工业固废的产生和处置情况,科学处置发现问题,依法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行为,推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压紧压实,不断提升执法监管水平。

今年以来,我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4个配套办法,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截止731日,全省共办理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拘留、涉嫌污染犯罪移送案件共871件,其中按日连续处罚21件,处罚金额6274.04319万元,查封扣押268件,限产停产369件,移送拘留191件,涉嫌污染犯罪移送22件。全省各级安监部门上半年监督检查覆盖率为49.0%,同比提高12.1个百分点,共实施行政处罚4439次(包含经济处罚次数),同比提高77.6%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