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经开区:关于做好2021年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告

  • 2021-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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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绵阳市人社局等五部门《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绵人发〔2021〕11号)精神,现将就做好2021年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主体

    经开区所有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不含参保事业单位。

    二、申请条件

    (一)企业(单位)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申报时无欠费;

    (二)参保企业(单位)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6%),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单位)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

    (三)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

    (四)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录等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被确定为破产清算企业以及即将注销的“僵尸企业”;

    (五)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三、政策受理期限

    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

    四、返还标准及资金使用范围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60%返还;大型、中小型企业划分按照2020年全省实施社会保险费减免政策划型结果执行。

    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返还标准参照大型企业标准执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中小微企业标准执行。

    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四、申请及受理审核流程

    (一)申请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通过四川省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大厅注册(系统网址为:***   注:各单位应认真核实上年度有关基础信息(需修改基础信息的及时到同级社保机构提供相应材料进行修改),基础信息核对无误后方可进行网上申报。

    (二)受理审核流程。网上申报提交后,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四川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V2.0》中进行审核,并联系经科局、农业与生态环保局、法院等部门对是否符合产业和环保政策、失信状况进行审核。11月15日前审核完毕。

    五、公示

    对通过审核的企业(单位),分别在经开区网站和企业(单位)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单位)需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许可复印件、公示资料及公示照片、公示情况回复等资料。

    六、资金使用回执反馈

    企业(单位)收到资金后,应在3 个月之内按规定范围使用,并于资金到位的第3 个月月末反馈资金使用情况表及相应佐证资料。

 

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2021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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