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津县支持智能科技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申报攻略

  • 2020-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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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项目引进扶持资金申报指南
一、支持标准
对新引进的投资5亿元(含)以上的重点支持类企业,自注册之日起,以企业在我县年度地方经济贡献的100%、80%、50%为参照数,连续三年予以扶持。
二、申报条件
(一)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新津县的独立法人企业,且正常生产经营,申报年度无重大环保、安全等事故。
(二)新引进的投资5亿元及以上的重点支持类企业。
三、申报材料
(一)《新津县支持智能科技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
(二)附件材料:
1. 企业资质证明(企业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2.企业投资协议。
3.企业上一年度纳税证明。
4.无重大环保、安全等事故证明。
以上资料均需企业加盖鲜章。
四、申报时间及渠道
申报时间:每年的2月1日—3月15日、9月1日—10月15日分两次集中申报。
申报渠道:根据企业规模及属地情况向所在镇(街道)或功能区申报〔功能区受理区域内“四上”企业,其余由所在镇(街道)受理〕。
五、政策咨询
咨询部门:新津县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工业发展科
联系人:刘平阳
咨询电话:82516636


智能科技软件企业扶持资金申报指南
一、支持标准
对新引进的智能科技软件类企业,租用产业载体的,给予3年房租全额补贴,累计不超过50万元;自注册之日起按地方经济贡献的100%、80%、50%为参照数,连续三年予以扶持,该项扶持的30%可用于奖励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新津县的独立法人企业,且正常生产经营,申报年度无重大环保、安全等事故。
(二)新引进的智能科技软件类企业租用国有公司运营的产业载体。
三、申报材料
(一)《新津县支持智能科技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
(二)附件材料:
1.企业资质证明(企业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软件企业证明等)。
2.企业上一年度纳税证明。
3.租赁产业载体相关协议及支付租金票据。
4.无重大环保、安全等事故证明。
以上资料均需企业加盖鲜章。
四、申报时间及渠道
申报时间:每年的2月1日—3月15日、9月1日—10月15日分两次集中申报。
申报渠道:根据企业规模及属地情况向所在镇(街道)或功能区申报〔功能区受理区域内“四上”企业,其余由所在镇(街道)受理〕。
五、政策咨询
咨询部门:新津县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信息化服务科
联系人:朱敏
咨询电话:82529991


国有企业经济贡献扶持资金申报指南
一、支持标准
对已过新办企业扶持期限的存量国有企业,当年在我县年度经济贡献达到500万元(含)且增幅15%以上的,以企业上一年度经济贡献为基数,按照当年在我县地方经济贡献增长新增部分的10%为参照数予以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奖励,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申报条件
(一)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新津县的独立法人企业,且正常生产经营,申报年度无重大环保、安全等事故。
(二)已过新办企业扶持期限的存量国有企业,当年在我县年度经济贡献达到500万元且增幅15%以上。
三、申报材料
(一)《新津县支持智能科技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
(二)附件材料:
1. 企业资质证明(企业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2.企业简介及高管名单。
3.企业上一年度纳税证明。
4.无重大环保、安全等事故证明。
以上资料均需企业加盖鲜章。
四、申报时间及渠道
申报时间:每年的2月1日—3月15日、9月1日—10月15日分两次集中申报。
申报渠道:根据企业规模及属地情况向所在镇(街道)或功能区申报〔功能区受理区域内“四上”企业,其余由所在镇(街道)受理〕。
五、政策咨询
咨询部门:新津县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工业发展科
联系人:刘平阳
咨询电话:82516636


基金引进项目扶持资金申报指南
一、支持标准
由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等投资的重点支持类企业新注册或新迁入新津的,按照基金实际投资的5‰给予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团队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由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等基金投资入股的新注册或新迁入重点支持类企业,按基金投入资金的1%给予落户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一)给予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团队奖励的,需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的企业新注册或新迁入新津。
(二)给予新落户企业奖励的,需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等基金投资入股。
三、申报材料
(一)《新津县支持智能科技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
(二)附件材料:
1.基金管理公司、新引进企业资质证明(企业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2.基金管理公司简介及管理团队名单
3.投资入股证明、资金到位证明。
4.无重大环保、安全等事故证明。


以上资料均需企业加盖鲜章。
四、申报时间及渠道
申报时间:每年的2月1日—3月15日、9月1日—10月15日分两次集中申报。
申报渠道:根据企业规模及属地情况向所在镇(街道)或功能区申报〔功能区受理区域内“四上”企业,其余由所在镇(街道)受理〕。
五、政策咨询
咨询部门:新津县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科技管理科
联系人:周洪超
咨询电话:82516623



重点项目建设扶持资金申报指南
一、支持标准
对新引进协议投资5亿元(含)以上且在签约1年内开工建设的重点支持类项目,在签约后3年内每年按不超过年度实际固定资产投入的1%给予项目企业补贴,累计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一)新引进协议投资5亿元(含)及以上。
(二)项目在签约1年内开工建设。
三、申报材料
(一)《新津县支持智能科技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申报表》
(二)附件材料:
1.企业资质证明(企业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2.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
3.项目投资协议。
4.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报告。
5.购置设备、土地及厂房建设的发票及付款凭证。
6.无重大环保、安全等事故证明。
以上资料均需企业加盖鲜章。
四、申报时间及渠道
申报时间:每年的2月1日—3月15日、9月1日—10月15日分两次集中申报。
申报渠道:根据企业规模及属地情况向所在镇(街道)或功能区申报〔功能区受理区域内“四上”企业,其余由所在镇(街道)受理〕。
五、政策咨询
咨询部门:新津县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工业发展科
联系人:刘平阳
咨询电话:82516636


实施智能化改造扶持资金申报指南
一、支持标准
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改造完成后按总投资的1%给予补助,每个项目资金支持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一)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新津县的独立法人企业,且正常生产经营,申报年度无重大环保、安全等事故。
(二)企业须应用互联网、大数据、自动化控制和人工智能等技术进行智能化改造,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含)以上且竣工投入使用。
三、申报材料
(一)《新津县支持智能科技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
(二)附件材料:
1.企业资质证明(企业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2.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
3.智能化改造项目投资审计报告。
4.项目竣工投入使用证明。
5.无重大环保、安全等事故证明。
以上资料均需企业加盖鲜章。
四、申报时间及渠道
申报时间:每年的2月1日—3月15日、9月1日—10月15日分两次集中申报。
申报渠道:根据企业规模及属地情况向所在镇(街道)或功能区申报〔功能区受理区域内“四上”企业,其余由所在镇(街道)受理〕。
五、政策咨询
咨询部门:新津县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新经济发展科
联系人:李静文
咨询电话:82518828



智能制造示范项目扶持资金申报指南
一、支持标准
经国家、省、市认定为示范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且通过竣工验收的智能制造企业,按其获得资金支持的50%给予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一)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新津县的独立法人企业,且正常生产经营,申报年度无重大环保、安全等事故。
(二)经国家、省、市认定为示范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且通过竣工验收。
三、申报材料
(一)《新津县支持智能科技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
(二)附件材料:
1.企业资质证明(企业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2.经国家、省、市认定为示范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获批文件或证书等。
3.获得资金支持凭证。
4.无重大环保、安全等事故证明。
以上资料均需企业加盖鲜章。
四、申报时间及渠道
申报时间:每年的2月1日—3月15日、9月1日—10月15日分两次集中申报。
申报渠道:根据企业规模及属地情况向所在镇(街道)或功能区申报〔功能区受理区域内“四上”企业,其余由所在镇(街道)受理〕。
五、政策咨询
咨询部门:新津县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新经济发展科
联系人:李静文
咨询电话:82518828



开展改造咨询诊断扶持资金申报指南
一、支持标准
对企业聘请经认定的第三方机构开展建设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和实施智能化改造咨询、诊断服务,改造完成并投入使用后按照每家企业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二、申报条件
(一)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新津县的独立法人企业,且正常生产经营,申报年度无重大环保、安全等事故。
(二)聘请服务机构开展建设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和实施智能化改造咨询、诊断服务。
(三)每户企业只对应补贴一家服务机构提供的诊断服务
三、申报材料
(一)《新津县支持智能科技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
(二)附件材料:
1.企业资质证明(企业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2.聘请第三方服务机构的合同、协议。
3.支付服务费用凭证。
4.企业智能化升级咨询诊断报告。
5.改造完成投入使用证明。
6.无重大环保、安全等事故证明。
以上资料均需企业加盖鲜章。
四、申报时间及渠道
申报时间:每年的2月1日—3月15日、9月1日—10月15日分两次集中申报。
申报渠道:根据企业规模及属地情况向所在镇(街道)或功能区申报〔功能区受理区域内“四上”企业,其余由所在镇(街道)受理〕。
五、政策咨询
咨询部门:新津县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新经济发展科
联系人:李静文
咨询电话:82518828


智能制造整体解决方案扶持资金申报指南
一、支持标准
对制定智能制造整体解决方案并启动实施的企业,改造完成并投入使用后按照实际支付服务费用的2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申报条件
(一)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新津县的独立法人企业,且正常生产经营,申报年度无重大环保、安全等事故。
(二)聘请服务机构制定智能制造整体解决方案并启动实施。
三、申报材料
(一)《新津县支持智能科技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
(二)附件材料:
1.企业资质证明(企业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2.聘请第三方服务机构的合同、协议。
3.企业智能化改造解决方案文本。
4.支付服务费用凭证。
5.项目改造完成投入使用证明。
6.无重大环保、安全等事故证明。
以上资料均需企业加盖鲜章。
四、申报时间及渠道
申报时间:每年的2月1日—3月15日、9月1日—10月15日分两次集中申报。
申报渠道:根据企业规模及属地情况向所在镇(街道)或功能区申报〔功能区受理区域内“四上”企业,其余由所在镇(街道)受理〕。
五、政策咨询
咨询部门:新津县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新经济发展科
联系人:李静文
咨询电话:82518828






支持重大科技专项扶持资金申报指南
一、支持标准
支持企业牵头承担重点支持类国家级重大科技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按照国家实际到位经费50%给予企业最高300万元县级地方配套补助。
二、申报条件
(一)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新津县的独立法人企业,且正常生产经营,申报年度无重大环保、安全等事故。
(二)牵头承担重点支持类国家级重大科技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
三、申报材料
(一)《新津县支持智能科技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
(二)附件材料:
1.企业资质证明(企业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证明等)
2.项目立项及获得经费文件。
3.国家实际到位经费凭证。
4.无重大环保、安全等事故证明。
以上资料均需企业加盖鲜章。
四、申报时间及渠道
申报时间:每年2月1日—3月15日、9月1日—10月15日分两次集中申报。
申报渠道:根据企业规模及属地情况向所在镇(街道)或功能区申报〔功能区受理区域内“四上”企业,其余由所在镇(街道)受理〕。
五、政策咨询
咨询部门:新津县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科技管理科
联系人:周洪超
咨询电话:82516623


研发平台创建扶持资金申报指南
一、支持标准
对获得重点支持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学研联合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的企业,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
二、申报条件
(一)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新津县的独立法人企业,且正常生产经营,申报年度无重大环保、安全等事故。
(二)企业是各级研发平台第一依托建设单位。
三、申报材料
(一)《新津县支持智能科技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
(二)附件材料:
1.企业资质证明(企业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证明等)
2.获得各类研发平台认定文件。
3.无重大环保、安全等事故证明。
以上资料均需企业加盖鲜章。
四、申报时间及渠道
申报时间:每年2月1日—3月15日、9月1日—10月15日分两次集中申报。
申报渠道:根据企业规模及属地情况向所在镇(街道)或功能区申报〔功能区受理区域内“四上”企业,其余由所在镇(街道)受理〕。
五、政策咨询
咨询部门:
1、科技类:新津县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科技管理科
联系人:周洪超
咨询电话:82516623
2、工业类:新津县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工业发展科
联系人:刘平阳
咨询电话:82516636


创新载体建设扶持资金申报指南
一、支持标准
对新认定的市级以上重点支持类创新载体,按同级资助资金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一)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新津县的独立法人企业,且正常生产经营,申报年度无重大环保、安全等事故。
(二)申请单位须是各级创新载体第一依托建设单位。
三、申报材料
(一)《新津县支持智能科技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
(二)附件材料:
1.企业资质证明(企业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2.获得市级以上创新载体认定文件。
3.资助资金到位凭证。
4.无重大环保、安全等事故证明。
以上资料均需企业加盖鲜章。
四、申报时间及渠道
申报时间:每年2月1日—3月15日、9月1日—10月15日分两次集中申报。
申报渠道:根据企业规模及属地情况向所在镇(街道)或功能区申报〔功能区受理区域内“四上”企业,其余由所在镇(街道)受理〕。
五、政策咨询
咨询部门:新津县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科技管理科
联系人:周洪超
咨询电话:82516623


创新载体配套扶持资金申报指南
一、支持标准
对创新创业载体购置公共软件、开发工具、科研设备、检测设备等配套设施,给予购置费用的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贴。
二、申报条件
(一)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新津县的独立法人企业,且正常生产经营,申报年度无重大环保、安全等事故。
(二)申请单位须是经认定的各级创新载体建设运营单位。
三、申报材料
(一)《新津县支持智能科技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
(二)附件材料:
1.企业资质证明(企业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2.创新创业载体认定文件。
3.购置配套设施相关凭证(合同、票据等)。
4.无重大环保、安全等事故证明。
以上资料均需企业加盖鲜章。
四、申报时间及渠道
申报时间:每年2月1日—3月15日、9月1日—10月15日分两次集中申报。
申报渠道:根据企业规模及属地情况向所在镇(街道)或功能区申报〔功能区受理区域内“四上”企业,其余由所在镇(街道)受理〕。
五、政策咨询
咨询部门:新津县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科技管理科
联系人:周洪超
咨询电话:82516623


智能制造标准化项目扶持资金申报指南
一、支持标准
对承担国家智能制造标准化与新模式项目的工业企业,经验收合格后,按实际获得国家支持金额的50%给予资金奖励,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一)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新津县的独立法人企业,且正常生产经营,申报年度无重大环保、安全等事故。
(二)承担国家智能制造标准化与新模式的示范项目,已验收合格。
三、申报材料
(一)《新津县支持智能科技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
(二)附件材料:
1.企业资质证明(企业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2.承担国家智能制造标准化与新模式项目认定及下达资金文件、项目验收报告。
3.获得国家资金支持凭证。
4.无重大环保、安全等事故证明。
以上资料均需企业加盖鲜章。
四、申报时间及渠道
申报时间:每年2月1日—3月15日、9月1日—10月15日分两次集中申报。
申报渠道:根据企业规模及属地情况向所在镇(街道)或功能区申报〔功能区受理区域内“四上”企业,其余由所在镇(街道)受理〕。
五、政策咨询
咨询部门:新津县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新经济发展科
联系人:李静文
咨询电话:82518828


智能制造应用场景扶持资金申报指南
一、支持标准
对企业建设的智能制造应用场景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相关示范项目认定,且项目总投入不低于200万元的,在项目通过验收后,给予100万元、50万元、40万元的一次性配套支持。
二、申报条件
(一)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新津县的独立法人企业,且正常生产经营,申报年度无重大环保、安全等事故。
(二)企业建设的智能制造应用场景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相关示范项目认定,已验收合格。
三、申报材料
(一)《新津县支持智能科技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
(二)附件材料:
1.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企业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2.获得各级相关示范项目认定及下达资金文件、项目验收报告。
3.项目投入资金审计报告。
4.无重大环保、安全等事故证明。
以上资料均需企业加盖鲜章。
四、申报时间及渠道
申报时间:每年2月1日—3月15日、9月1日—10月15日分两次集中申报。
申报渠道:根据企业规模及属地情况向所在镇(街道)或功能区申报〔功能区受理区域内“四上”企业,其余由所在镇(街道)受理〕。
五、政策咨询
咨询部门:新津县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新经济发展科
联系人:李静文
咨询电话:82518828




企业实施市场准入扶持资金申报指南
一、支持标准
对重点支持类企业围绕开拓国内外市场,保障其技术、产品及服务符合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上市要求,获得各类市场准入注册、认证和许可的项目,按项目费用实际发生额的10%予以资助,单个企业年度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二、申报条件
(一)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新津县的独立法人企业,且正常生产经营,申报年度无重大环保、安全等事故。
(二)获得各类市场准入注册、认证和许可的项目需为首次。
三、申报材料
(一)《新津县支持智能科技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
(二)附件材料:
1.企业资质证明(企业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2.各类市场准入注册、认证和许可获批文件、证书等。
3.与认证机构或第三方签订的合同及付款凭证。
4.无重大环保、安全等事故证明。
以上资料均需企业加盖鲜章。
四、申报时间及渠道
申报时间:每年2月1日—3月15日、9月1日—10月15日分两次集中申报。
申报渠道:根据企业规模及属地情况向所在镇(街道)或功能区申报〔功能区受理区域内“四上”企业,其余由所在镇(街道)受理〕。
五、政策咨询
咨询部门:新津县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科技管理科
联系人:周洪超
咨询电话:82516623


优化创新服务体系扶持资金申报指南
一、支持标准
鼓励支持科技服务机构(包括研究开发、检验检测认证、科技咨询、科技金融、法律事务、上市辅导等)入驻智能制造产业园,按其上一年度县内科技服务收入的20%给予服务机构最高不超过50万元资助。
二、申报条件
(一)科技服务机构入驻天府智能制造产业园,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新津县,且正常生产经营,无不良记录。
(二)服务机构在县内开展科技服务。
三、申报材料
(一)《新津县支持智能科技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
(二)附件材料:
1.科技服务机构注册证明(企业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2.开展县内服务证明(服务协议、各类科技成果等)
3.经审计的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
4.县内科技服务收入凭证。
5.无重大环保、安全等事故证明。
以上资料均需企业加盖鲜章。
四、申报时间及渠道
申报时间:每年2月1日—3月15日、9月1日—10月15日分两次集中申报。
申报渠道:智能制造产业园管委会受理申报。
五、政策咨询
咨询部门:新津县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科技管理科
联系人:周洪超
咨询电话:82516623

新津县支持智能科技产业发展扶持资金

申请表(参考模板)

单位名称

企业地址

办公电话

法人代表

手机号码

联系人

手机号码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申请扶持

政策条款

申请扶持金额

(万元)

申请扶持

情况简述

附件清单

企业声明:

本人谨代表申请企业做出申明,本人完全明白新津县支持智能科技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及申请表格内的所有内容。本人确认,企业所填报的各项申请材料真实、完整、无误。本人知道以欺诈手段或误报、漏报材料,取得以上项目资金,或所得专项资金没有专款专用,均属违法违规行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镇(街道)功能区初审

初审意见:

经办人: 审核人:

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县经科信局

审核

审核意见:

经办人: 审核人:

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经第 次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通过(附会议纪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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