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调动现代农业拔尖人才服务崇州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设一支行业公认、才能突出、绩效明显的农业拔尖人才队伍,根据《崇州市有突出贡献的拔尖人才选拔和管理办法》(崇委发〔2017〕24号)、《崇州市有突出贡献的农业拔尖人才评选管理实施细则》精神,按照全市人才工作安排部署,市农业农村局拟开展第八批崇州市有突出贡献的农业拔尖人才(以下简称农业拔尖人才)推荐评选活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及条件
农业拔尖人才推选范围为依法在本市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领办创办人、科研技术人员,要求具有中专(高中)及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技术中级及以上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农业拔尖人才应具备的条件:在我市工作时间不低于3年(含3年),工作能力或专业技能突出,在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村经济管理等方面做出优异成绩,为优质粮油产业园建设、推动农业科技进步和农村经济发展做出重大贡献,且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并在近3年内具有下列成绩之一:
(一)在现代种业、现代农机装备、高效种植、健康养殖、农产品精深加工等领域取得重大技术创新,突破重大技术瓶颈,对提高本专业技术水平贡献突出,得到同行公认的技术带头人。包括但不限于:获得省(国家各部、委)级农业科学技术奖励的获奖人;获得成都市(省厅)级农业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或两项以上(含两项)二等奖的获奖人或获得一项二等奖、两项三等奖的获奖人;承担省级农业科技计划项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排名第一的项目完成人;在农业新技术、新品种的科研试验中取得较大突破,得到省内外同行认可,或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品种中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者。
(二)在农商文旅体融合新业态方面有独特创意,对农业服务业创新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受到省级及以上主流媒体报道的行业带头人。
(三)在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农村经济管理等方面做出优异成绩,特别在农民专合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中,经营主体建设、生产发展、农产品营销等方面成绩优异,对促进地方产业发展、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受到省级及以上主流媒体报道的致富带头人。
以上凡属集体获奖项目的,只选拔排名第一的完成人或主要完成人一名。获奖项目不重复参评。同时,申报人符合以上两类及以上评选条件的,只能选择其中一类参评。
二、推选名额
原则上推选不超过10名。
三、推选程序
(一)推荐申报。按照属地管理、归口管理相合的原则,采取组织推荐、专家举荐或个人自荐等方式推荐的人选,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报《崇州市拔尖人才申报表》、并提供劳动(聘用)合同、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称、科技创新及所作社会贡献等相关佐证材料,经所在单位预审合格并出具“德、能、勤、绩、廉”推选意见后,推荐到市农业农村局评审办;申报对象无工作单位的,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镇(街)预审合格并出具“德、能、勤、绩、廉”推选意见后,报市农业农村局评审办。
(二)初审筛选。由市农业农村局评审办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收集整理,通过实地查看、翻阅原件等方式,对申报对象基本条件及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初审,并征求纪检监察、公安、税务、环保、安监、市场监管、规自等部门意见,初审后呈报市委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评审组。
(三)组织评审。由评审组成员对初审筛选人员的专业水平、业绩贡献等按评分标准进行评审,出具评审意见;并根据评选结果,对参评人员情况按贡献度进行排名,确定建议人选。
(四)结果审定。市农业农村局根据评审组出具的评审意见及参评人员贡献度排名情况,召开党组会议研究。
(五)结果公示。建议人选公示5个工作日,期满无异议后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六)人才确定。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议,确定正式人选。
四、报送材料
(一)申报表:申报对象须填写《崇州市拔尖人才申报表》(附件2)。
(二)佐证材料:申报对象还须提交如下佐证材料:
1.申报对象所在单位出具的《崇州市农业拔尖人才推选意见表》(附件3);申报对象无工作单位的,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镇(街)出具推选意见表;
2.申报对象身份证、学历证书及专业技术职称复印件;
3.申报对象所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单位信用证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打印)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或单位任职证明(合同和任职证明需注明在单位工作年限);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在单位2020年或2019年财务报表(需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4.申报对象近3年承担的科研课题、科技攻关项目或重点工程项目,以及相关的技术应用证明(附件4)、无重大技术事故证明;近3年主要业务成果证明或获专业科技成果奖复印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科技成果、商标注册证书及产品认证证书等复印件);近3年与涉农科研院校(所)签订科技合作协议复印件;近3年公开发表的著作论文截图(需出具何时、何刊物、何出版社发表和出版,及社会反映情况等佐证材料);近3年荣获县级及以上相关荣誉称号或荣誉证书复印件;
5.省级及以上主流媒体对于在推动农业科技进步、农村经济发展或在疫情防控中作出的突出贡献给予的正面报道;
6.其他能证明推动农业科技进步和农村经济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相关材料。
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崇州市拔尖人才申报表》、《崇州市农业拔尖人才推选意见表》等相关佐证材料顺序装订成册,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电子文档。
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预审合格、并出具《崇州市农业拔尖人才推选意见表》后,于9月22日前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科教科。
附件:1.崇州市农业拔尖人才评选管理实施细则
2.崇州市拔尖人才申报表
3.崇州市农业拔尖人才推选意见表
4.崇州市农业拔尖人才技术应用证明
崇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