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崇州市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示范区(蔬菜、水稻示范区)创建项目申报指南

  • 崇州市农业农村局
  • 2022-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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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完成2022年成都市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示范区创建项目建设任务,根据《2022年成都市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示范区创建项目实施指导意见》(〔2021〕12—256)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2022年崇州市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示范区(蔬菜、水稻示范区)创建项目申报指南》,现予以公开发布,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按照本指南要求进行项目申报。

  一、资金名称
  2022年成都市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示范区创建项目补助资金。
  二、资金补助标准及使用环节
  补助标准: 1个示范区25万元,4个示范区共100万元。
  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两个方面:一是技术推广服务补助。对新技术新产品研发集成引进、开展试验示范技术培训、技术指导、宣传资料印制、标识标牌制作、化肥农药使用量监测调查、档案整理等技术推广服务给予适当补助;二是社会化服务补助。对购买集中育秧(苗)、病虫绿色防控、病虫统防统治、测土配方施肥、肥料统供统施、畜禽粪污资源化还田利用等社会化服务进行适当补助,不得与中央、省、市社会化服务资金叠加使用。
  三、申报单位
  崇州市区域内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农业龙头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或农业社会化服务公司,允许申报主体进行联合申报,最多不超过三家。
  四、申报材料
  (一)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自愿编写《2022年崇州市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示范区创建项目实施方案备案材料》(附件2);
  (二)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申报主体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申报主体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书(或土地交易鉴证)以及流转租金支付凭证;
  (五)申报主体征信证明。
  五、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2022年2月11日,请各申报主体单位在申报截止前将申报材料报至崇州市农业技术推广综合服务中心植保植检站(崇州市迎春街169号),逾期递交的,将不予受理。
  六、实施方式
  待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或农业社会化服务公司申报成功后,由农业农村局按照招标相关要求进行招标,由服务质量好的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服务。
  七、项目建设期限
  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
  八、项目建设标准
  2022年,在崇州市域内建立2个粮油作物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示范区,2个蔬菜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示范区。粮油作物示范区核心示范面积不少于1000亩,辐射带动1万亩以上;蔬菜示范区核心示范面积不少于500亩,辐射带动5000亩以上;项目区化肥农药减量化技术推广覆盖率达90%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99%以上,化肥农药包装废弃物、农田残膜实现全回收。示范带动全域化肥农药“减量化”,规模种植主体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使用台账“规范化”,种植户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技术培训宣传“普及化”。每个示范区要形成1套绿色生产技术方案。
  九、项目申报程序
  (一)广泛宣传。各镇(街)根据本申报指南,对项目政策进行广泛宣传。
  (二)自愿申报。由符合条件及相关要求的申报单位,填报《崇州市2022年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示范区(蔬菜、水稻示范区)创建项目申报表》,并提供相关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同时提交word格式电子版本)报送属地镇(街)。
  (三)镇(街)初审。属地镇(街)对申报主体的资料真实性进行初审、汇总,将初审过关的资料汇编成册后报崇州市农业农村局。
  (四)县级审查。崇州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项目要求,对项目的申报条件、申报范围、建设内容等要求再次进行项目审核工作,凡申报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退回原因和要求。
  (五)批复实施。项目报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备案批复同意后方可实施。
  

  附件:

      1.成都市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示范区标牌(样式)

  2.2022年崇州市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示范区创建项目实施方案备案材料(格式提纲)


  崇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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