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崇州市2020年市级财政现代农业产业功能区(园区)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 崇州市农业农村局
  • 2021-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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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报分类
各镇街、都市现代农业产业功能区管委会:
按照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0年成都市市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成农计〔2019〕9号)、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改进市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分配和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成财农〔2016〕157号)、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市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成农计〔2018〕32号)、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成都市市级财政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成财农〔2017〕113号)要求,《崇州市2020年市级财政现代农业产业功能区(园区)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经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审定通过,现予以印发,公开公示。


崇州市农业农村局
崇州市财政局
2020年2月24日




附件
崇州市2020年市级财政现代农业产业功能区(园区)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按照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0年成都市市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成农计〔2019〕9号)、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改进市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分配和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成财农〔2016〕157号)、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市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成农计〔2018〕32号)、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成都市市级财政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成财农〔2017〕113号)要求,特制定《崇州市2020年市级财政现代农业产业功能区(园区)建设项目申报指南》如下:
一、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崇州市天府优质粮油融合发展园区域内的村级(涉农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和国有公司。
二、支持环节
(一)基地建设。培育壮大主导产业“水稻+油菜+渔”和构建都市现代农业生态圈,支持做大做强基地规模、做优做精产业集群,推进农业绿色发展。
(二)设施设备。建立健全提升支持主导产业“水稻+油菜+渔”现代化生产性公益性基础设施和装备,建立完善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和冷链物流设施体系。
(三)融合发展。支持产业深度融合,加快推动农商文旅体融合发展,积极培育发展农业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促进城乡融合、要素融合。
(四)科技支撑。推进先进农业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
(五)组织方式。支持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培育建设,积极推进经营模式、分配形式等利益联结新机制创新。
(六)平台搭建。引导社会资本构建供需对接的线上线下农业社会化服务综合平台、探索建立服务流程机制、服务标准监督机制、服务收费协商机制、服务质量回访机制,推进平台规范运行。
三、补贴额度
对于公益性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市级财政资金补助比例不能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对于融合发展、科技支撑等项目建设,市级财政补助比例不能超过投资总额的15%,项目总额补助不超过300万元;非公益性项目单个经营主体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补助比例不超过本项目总投资额的36%;对于多项任务实施区域重叠、补助环节相同或相似的,原则上不重复补助。
四、建设时间
2019年12月至2020年12月。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2020年3月1日前申报主体自愿申报,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审批立项。
(二)评审公示。2020年3月5日-3月10日由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进行公开公示。
(三)核准备案。2019年3月20日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对公开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报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成都市财政局审查审批。
(四)承诺保证。为确保好项目的按时实施和完成,项目申报业主应作出项目实施建设承诺,并交纳申报专项资金总额5%的保证金,待项目竣工验收后退给项目实施业主。 
六、建设方案
(一)方案编制。申报崇州市2020年市级财政现代农业产业功能区(园区)建设项目,应编制项目建设实施方案。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应明确项目名称、项目概况、实施主体、建设地点(到镇、村)、建设内容及规模、资金投资概算(明确财政专项资金补助环节、标准)、拟申请专项资金额度、建设进度安排、效益分析(明确对项目实现的支撑作用)、保障措施、承诺事项等。
(二)设计评审。工程类项目设计由具有资质的公司进行设计,工程造价由具有资质的公司进行编制,工程造价由崇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评审中心进行评审,并出据工程造价评审报告,严格控制工程造价。
(三)审核管理。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严格审核工程类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和施工单位,重点审核项目设计、建设内容、工程造价、施工管理、技术标准、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施工单位资质。
七、组织实施
经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成都市财政局审查批复的申报项目,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批复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后,由项目申报业主组织实施项目建设。
八、验收考核
(一)项目验收。项目建成竣工后,由审计部门认可具有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项目结算审计,并形成项目建设竣工结算审计报告。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形成项目竣工考核验收报告。市财政局凭项目建设竣工结算审计报告、项目竣工考核验收报告办理清算拨付项目财政补助资金。
(二)绩效考核。项目建成竣工后,项目实施业主要开展绩效自评,按规定向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报送绩效总结材料,自评报告等内容及时录入农业项目库。
九、建设管理
(一)项目建设方式。工程类建设项目采取招投标方式,物化补贴类采取政府采购方式,资金补助类项目采取直接补助,业主自主建设类采取先建后补方式。
(二)财政资金管理。项目财政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管理,专帐核算,保证专款专用。项目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在市农业农村局网上公示,做到公开、公正、透明,接受监督。
(三)自筹资金管理。项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出资、社会捐赠资金须经过项目实施领导小组、项目实施理财小组、项目实施质量监督小组审核同意方可支付。
十、资产管护
(一)落实管护责任。按照“谁受益、谁负责、谁管护”原则,将项目建成设施和基地,移交给项目实施业主持有和管护,签订管护协议、管护责任书,明确管护责任。
(二)落实管护资金。建立健全各项管护制度,项目实施业主每年要安排一定数量资金用于维护项目建成设施,构建长效管护机制。
(三)股份量化资产。对专项资金补助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合作社形成的经营性资产,按财政补助资金形成资产的60%按成员(或入社面积)平均量化、40%按自筹资金比例量化的原则,将财政补助资金和自筹资金形成的经营性资产,股份量化到成员和项目出资成员,赋予集体、成员持股权和收益权,让入社农民持股获得资产收入。
本申报指南由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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