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顺应农业产业发展新趋势、满足城乡居民消费需求、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农市发〔2020〕2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现代农业“10+3”产业体系推进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跨越的意见》(川委发〔2019〕21号)精神,加快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支持产地分拣包装、冷藏保鲜、仓储运输等设施建设,补齐农产品产地冷链短板,从源头解决农产品出村进城“最初一公里”问题。按照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市级财政都市现代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成财农〔2017〕113号)、成都市统筹城乡和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市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成农计〔2018〕32号)、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2年成都市市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成农计〔2021〕20号)要求,提出以下申报要求。
一、工作目标
服务现代农业功能区(园区)和省现代农业“10+3”产业体系发展,减少农产品产后损失,改善农产品品质,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和溢价能力,促进农民稳定增收,满足农产品消费多样化、品质化需求。在全市范围开展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共计1个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在崇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已登记注册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种养大户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具备产销一体经营能力且辐射带动能力强,且原则上已进入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政府投入“三农”重大项目储备库。
(二)项目选址符合成都市现代农业产业规划,建设地点原则上需选择在现代农业功能区(园区)内,主导产业为水果、蔬菜(食用菌)、生猪(畜禽)、水产品、茶叶、道地中药材等具备规模效应的特色优势产业。
(三)申报项目建设内容符合成都市农业农村局项目实施意见确定的建设内容,并已落实建设资金和项目用地、具备开工建设条件、能够形成当年投资工作量。
(四)申报主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2020-2021年度内,在经营活动中无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严格遵守有关支农项目建设、审计、验收及资金管理要求。
三、建设标准
(一)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项目主体工程为高温库、低温库、气调库或预冷库等冷链设施,冷库容量不低于100吨、容积不少于500立方米。
(二)可配备必要的称量、清洗、分级、检测、干制、包装、物流配送、信息采集、立体式货架等设备以及新建贮藏设施专用供配电等配套设施。
(三)建设和验收标准按照《四川省农产品烘干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技术方案(2021)》执行。按规定制作并安装冷链设施标牌、公示牌和操作规程、制度。
四、支持标准及范围
本专项资金用于年度新建或改扩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项目,不得用于已完工项目。对于以往年度享受过市级财政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同级不同专项资金。项目补助资金采取“先建后补”方式,项目验收合格后,参照《四川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补助目录(2021)》、《四川省仓储保鲜工程预算综合单价参考(2021)》标准,按建设和购置总额的30%、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土地使用费和办公场所、围墙、给排水等非主体功能建设,不纳入财政补助资金范围。项目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需在2022年11月前建成验收并拨付补助资金。
五、实施方案征集与审批
(一)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申报主体按照本指南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自本指南发布7个工作日内报送相关材料,市农业农村局对征集的项目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立项,在7个工作日内会同当地财政部门联合申请市级核准备案,项目申报材料要求详见附件1。
(二)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按照有关支农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组织专家进行复核评审备案。项目核查通过后,申报主体应按照市上下达的核准备案尽快启动实施。项目方案一经备案,不得擅自调整、变更项目地址、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按规定程序报批。
(三)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给予财政补助。市农业农村局组织项目验收,并对验收结果进行公示。验收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兑现财政补贴资金。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将对项目验收情况进行抽查。
六、项目管理和监督检查
根据专项资金管理规定,严格项目实施管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谁审批谁验收”原则管理,强化主体责任,创新工作机制,严格执行项目招投标管理相关规定,认真做好项目的申报、审批、审核、备案、建设和管理等工作。
(一)明确工作职责。市农业农村局为项目管理的责任主体,对实施方案进行审批,对实施方案的可行性、真实性和项目建设、管理、验收承担第一责任,强化过程管理,确保按时按质完成,达到方案设计要求。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履行项目“备案、督导、监管”责任,督促区(市)县抓好项目建设的推进、验收和做好绩效评价工作。
(二)实施动态管理。市农业农村局将对项目推进情况进行跟踪管理。项目自市级备案的次月起,项目实施主体每月3日前需报送项目建设进度。
(三)加强项目指导。市农业农村局将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对项目建设等情况进行调研。
(四)强化社会监督。坚持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原则,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全面落实项目建设纪律要求。
七、项目申报联系方式
市农业农村局市场与农产品质量监管科
附件:
1.项目备案材料清单
2.成都市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申报书
3.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4.成都市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申报承诺表
5.四川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补助目录(2021)
6.四川省仓储保鲜工程预算综合单价参考(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