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市:关于开展2021年度综合性产业政策(服务业部分)申报兑现工作的通知

  • 彭州市商务局
  • 2022-10-20
  • 申报通知
  • 公示公告
  • 管理办法
  • 产业分类
  • 申报分类

各相关企业、个人:

    现启动2021年度综合性产业政策(服务业)申报兑现工作,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兑现政策文件范围
    《彭州市加快主导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2018年修订)》(彭委发〔2018〕9号)。
    二、申报兑现工作原则
    (一)根据《彭州市加快主导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2018年修订)》(彭委发〔2018〕9号)文件附则规定,适用范围为彭州市市域内三个产业功能区(成都绿色化工产业园、成都航空动力产业园、龙门山山地旅游集聚区),现更新为成都新材料产业功能区(含丽春航空动力小镇)、天府中药城、湔江河谷旅游区。
    (二)按照同一时期(年度)内同一事项不重复享受彭州市级财政承担的奖励的原则,企业(项目、个人)的同一事项,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能享受一个奖励扶持政策文件的奖励。本次获得相应奖励的同一时期(年度)内同一事项,不再纳入由我市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的奖励扶持政策兑现工作范畴。
    (三)对同一时期(年度)内同一事项既符合彭州市级政策措施,又符合上级政策措施的,如上级政策措施给予的奖励扶持资金来源非彭州市级财政,可重复享受。
    (四)本次仅针对在2021年度(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达到奖励扶持政策条件的企业(项目、个人)进行兑现。
    (五)受奖企业(项目、个人)必须符合各文件对受奖对象的约束性条款要求(注册地、税收解缴关系和统计关系等规定)。
    三、申报时间及要求
    请符合条件的企业(个人)认真撰写申报材料(封面、申报表、承诺书、各类佐证材料等),一式三份,于2022年10月28日前报送至彭州市商务局相应科室(地址:彭州市天彭街道金彭东路81号,市行政中心5号楼1楼)。

    特此通知。


    附件:

    1.附件1-彭州市综合性产业政策实施细则(服务业)

    2.附件2-封面
    3.附件3-彭州市2021年度综合性产业政策企业申报表

    4.附件4-2021年度政策兑现企业承诺书


    彭州市商务局
    2022年10月20日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