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
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2〕437号)要求,请各镇(街道)组织辖区内家庭农场开展相关项目申报工作,于8月15日前将《四川省家庭农场培育(示范)工程项目推荐表》、《2022年度家庭农场培育工程资金项目申报表》(或《2022年度家庭农场示范工程项目申报表》)及项目申报对象佐证资料一式三份报送县农业农村局,超过期限申报不予受理。同时,将项目申报表及实施方案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邮箱:1536924488@qq.com。
附件:关于申报2022年度家庭农场(含家庭牧场)培育(示范)工程项目的通知
附件2:四川省家庭农场培育(示范)工程项目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