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蒲江县:2022年农业产业化银行贷款贴息申报工作的通知

  • 浦江县农业农村局
  • 2022-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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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农业产业化银行贷款贴息 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就做好我县2022年农业产业化银行贷款贴息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农业产业化项目银行贷款财政贴息,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投入农业产业化领域,推动农业企业做大做强,农民合作社发展壮大,带动农民发展现代农业,带动农民持续增收,加快建设现代农业“10+3”产业体系,推进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跨越。
  二、贴息范围
  农业产业化项目银行贷款财政贴息对象为农业企业和农民合作社,贴息范围包括:
  (一)固定资产贷款贴息。对农业企业及农民合作社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含基建和更新改造)贴息。其中:对农业企业贴息的重点是粮油初加工设备购置、农产品加工项目、新建厂房以及盘活闲置猪场,新建规模化养殖场,带动农户养殖的农业产业化项目;对农民合作社贴息的重点是粮油初加工、农产品加工和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
  (二)茶叶、花椒、竹产业以及现代农业种业、农机、烘干冷链物流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对农业企业及农民合作社茶叶、花椒、竹产业以及现代农业种业、农机、烘干冷链物流项目银行流动资金贷款贴息。
  (三)对天府农博投资有限公司农博园建设贷款贴息。根据2018年5月3日《天府农业博览园建设调研座谈会会议纪要》精神,对天府农博投资有限公司农博园建设一期工程贷款给予全额贴息,省、成都市、新津区财政按3∶4∶3比例分担。
  三、申报条件
  (一)实体经营。农民合作社必须是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济实体。
  (二)带动能力强。农业企业带动基地农户500户以上,与基地农户实行订单收购。
  (三)利益联结紧密。按照“农业企业+基地+农户”“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户”“农民合作社+基地+农户”“市场+农民合作社+农户”等模式运作的各类农产品生产、加工和营销项目。
  四、贴息标准
  贴息资金按照“突出重点、择优扶持、额度控制、先付后贴”的原则,由实际到位的贷款额、相应的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和贴息期限计算确定。
  (一)贴息时限:固定资产贷款以及茶叶、花椒、竹产业和现代农业种业、农机、烘干冷链物流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时限为2021年4月1日—2022年3月31日,按贴息时限内银行贷款实际到位额度为贴息计算依据。天府农业博览园贷款贴息时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贴息额计算:
  1.对固定资产贷款实行固定利率贴息。
  贴息额=折算贷款额×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2021年4月中长期贷款LPR4.65%。
  2.对茶叶、花椒、竹产业以及现代农业种业、农机、烘干冷链物流项目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实行分档贴息。
  (1)第一档:对流动资金贷款所在地属于现代农业产业集群县的,贴息额=折算贷款额×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2021年4月短期贷款LPR3.85%×60%;
  (2)第二档:对流动资金贷款所在地属于非现代农业产业集群县的,贴息额=折算贷款额×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2021年4月短期贷款LPR3.85%×50%;
  (3)对上述两类同时属于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在原有贴息额基础上再上浮10%。
  实际贷款额×实际贷款时间(月)
  折算贷款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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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贴息额度:对单个项目固定资产贷款最高贴息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对单个茶叶、花椒、竹产业以及现代农业种业、农机、烘干冷链物流项目流动资金贷款最高贴息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曾获得过省级财政农业产业化固定资产贷款贴息或在贴息时限内获得其他财政贴息的项目不得再申报。
  五、申报程序
  农业产业化银行贷款贴息项目按照属地管理和自下而上的原则逐级申报。
  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或农民合作社向注册所在地的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提交申报资料,县(市、区,含扩权县、市)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负责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对申报资料要对照原件逐一进行核实,如实填列报表(见附件1、2)并盖单位公章,报送市(州)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复审。
  六、申报资料
  (一)农业产业化项目银行贷款贴息资金汇总表(见附件1);
  (二)四川省农业产业化银行贷款贴息项目申请及审核意见表(见附件2);
  (三)申报企业或农民合作社基本情况表(见附件3);
  (四)法人执照副本及章程(复印件);
  (五)申报项目情况说明;
  (六)银行贷款汇总表及银行贷款合同(复印件);
  (七)支付银行利息汇总表及利息结算清单(复印件);
  (八)银行贷款到帐凭证及支出明细账(复印件);
  (九)上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十)证明与农民利益联结的相关资料;
  (十一)人民银行出具的完整的《企业信用报告》;
  (十二)人民银行签章的《信用报告异议信息专项证明》(对企业信用报告有异议的才提供,见附件4,当地人民银行所盖鲜章原件)
  (十三)其他必要的相关材料。(如:证明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材料等)
  七、其他事项
  符合条件项目申报单位应根据现代农业产业带发展规划,实事求是地填报项目申报表,如实提供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不得虚大项目投资、虚大自筹来套取财政贴息资金资金,不得重复享受贴息政策。如有违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项目确定原则
  收集项目:请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与县农业农村局农经科咨询、联系、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4月29日。
 
  附件:1.市(州)年度农业产业化项目银行贷款贴息资金汇总表
  2.四川省农业产业化银行贷款贴息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
  3.申报企业或农民合作社基本情况表
  4.信用报告异议信息专项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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