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成都市发改委 成都市财政局 成都市经信局、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成都市住建局关于印发<关于对安全复工企业防疫体系建设给予补助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成发改综合〔2020〕63号)要求,制定我市建筑企业安全复工企业防疫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申报流程。
一、申报对象
工商注册、税务解缴关系、统计关系在邛崃市范围内,符合防疫条件、在2020年2月17日及以前实现安全稳定复工复产(含未停工停产)的建筑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
二、补助内容
对上述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基于安全复工复产需要开展防疫体系建设,其所购置体外测温设备、防护口罩、防护衣、消毒药剂四大类防疫物资所花费的费用,按照30%、最高不超过10万元进行财政补助。
三、申报流程
上述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通过注册地所在镇街进行申报,经镇街对企业复工复产情况进行确认后,在2020年3月15日前提交申报资料至邛崃市住建局,市住建局审核汇总拟补助企业名单报市政府审定,由市财政支付补助资金。
四、申报材料
1.安全复工复产防疫体系建设补助申请书。
2.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防疫体系建设所购买材料的发票凭证和支付凭证(发票凭证等时间从1月24日至2月20日),以及用于接收补助的收款账号。
4.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5.其他证明防疫体系建设真实性、证明稳定安全复工需增补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