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国家追溯平台试点县建设,继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保障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按照《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18年省级财政农业公共安全与生态资源保护利用工程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农业函〔2018〕33号)要求,请符合“市域内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省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合作社和“三品一标”生产经营主体”自愿填报项目补助申报表,并于2021年6月10日前将项目补助申报表以及社会信用代码证、法人身份证,相关证明文件(如龙头企业证书、产品认证证书、示范证书等)复印件,一式三份且加盖公章,交到邛崃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