邛崃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邛崃市2022年农机现代化发展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 邛崃市农业农村局
  • 2022-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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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2年成都市市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成农计〔2021〕20号)文件要求,为增加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保有量,提高农机化技术水平,增强农机化经营主体实力,全面提升农机装备水平、作业水平、管理水平、服务水平,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邛崃市2022年农机现代化发展项目申报指南》,现在网上公开,请各经营主体按照要求进行申报。

  附件:1.邛崃市2022年农机现代化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邛崃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 1月17日
  
  邛崃市2022年农机现代化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按照《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2年成都市市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成农计〔2021〕20号)文件要求,为改善农机装备结构、强化农机农艺融合、培育壮大经营主体,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农机装备水平、作业水平、管理水平、服务水平,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邛崃市2022年农机现代化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乡村振兴战略,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契机,改善农机装备结构、强化农机农艺融合、培育壮大经营主体、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农机装备水平、作业水平、服务水平,加快推进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项目总体目标
  通过项目实施,增加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保有量,提高农机化技术水平,增强农机化经营主体实力,新增先进适用农机具150台(套)以上,着力推进农作物全程机械化生产,全市2022年农机综合机械化率达到87%以上。
  三、项目建设内容
  实施农机购置市级累加补贴
  1、补贴范围及方向。实施范围为邛崃市所有镇(街道)。四川省发布的中央农机购置补贴目录作为我市实施市级累加补贴的范围,大力推广先进、适用、绿色、节能、安全、高效的农机,优先支持国家省市文件规定发展的农机装备。持续推广茶叶杀青、烘干等环节的锅(窑)炉设备采用电热式、热泵、微波式杀青(烘干机)等电气设备替代,鼓励推广农用机械电气化应用。优先支持购置水稻插秧机带侧深施肥装置、小麦播种施肥一体机等复合型农机,喷杆式、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等高效植保机械,降低农药、化肥使用量。不鼓励购置高耗能、高排放、高污染的机具,对热源采用燃煤式(生物质燃料)的烘干机、达不到排放标准的拖拉机等不符合环保或安全生产要求的农机不予累加补贴。
  2、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邛崃市实施中央购机补贴范围内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优先满足在本地开展规模化生产或作业服务的农机服务组织的购机补贴需求,优先保障市上方案明确的相关对象的购机补贴需求。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未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不予补贴。
  3、补贴标准。市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在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发布的中央定额补贴的基础上,市级再累加补贴20%。
  4、补贴程序。按照“购机者申请、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查、购机者购机和上牌(实行牌照管理的农机)、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核验重点机具、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公示、按程序兑(拨)付补贴资金”的程序执行。当出现市级累加补贴资金不足时,按照惠民利民便民的原则,采取优先支持、先到先得等方法给予补贴。对当年度因资金不足等原因没有申请到市级累加补贴资金的购机者,在次年度给予优先支持、先予兑付。

  5、管理要求。同一个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同一年享受市级累加补贴数量不超过5台(套)。针对享受市级累加补贴的拖拉机、插秧机、收获机等重点机械需安装北斗定位系统,接入四川省级监管平台,原则上3年内不能转卖,其余非重点机械2年内不能转卖。确需要转卖的,向所在村(社区)、镇(街道)说明情况,由村(社区)、镇(街道)确认后签字盖章,最后向市农业农村局备案同意后方可转卖。同时,原则上享受市级累补的插秧机不允许外出成都开展跨区作业。拖拉机、插秧机、收获机等享受成都市级累加补贴的机具,每年单台作业量(作业时长)必须大于100小时,若未达到作业量(作业时长)第二年不再享受累加补贴。在农机化项目、农机购置补贴等检查中,要将享受市级累加补贴的农机作为检查重点。


  邛崃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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