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2019-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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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厅函﹝2019﹞1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保监会关于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5〕19号)、《财政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深入做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8〕35号)等要求,现就做好2019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生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6年版)》内装备,且于2018年1月1日至1月26日期间首次投保的企业;生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7年版)》内装备,且于2018年1月27日至12月31日期间首次投保的企业;以及已获得保险补偿且连续投保,但补偿未满3年的企业,在装备交付用户、保单正式生效、累计保费满20万元后,可集中申请保险补偿,并向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详见附件1、2)。

二、请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与同级财政厅(局)、银保监局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于2019年5月20日前将初审意见、本地区项目汇总表(格式见附件3)和企业申请材料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


附件:1.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申请材料要求.doc

    2.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申请表.doc
      3.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汇总表.doc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9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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