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业主:
按照《关于做好2019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19〕445号)精神,我市将开展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申报工作。请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业主到所在镇(街道)进行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7日,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4.若为还田利用,附件1、2的项目实施内容需写成2023年小春XX(如小麦、油菜)秸秆还田XX亩。
附件:
1.邛崃市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申报汇总表
2.邛崃市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申报表
附件1
邛崃市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申报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业主 | 实施地点 | 实施时间年月—年月 | 项目实施内容(数据真实、可实施) | 总投资 | 自筹资金 | 财政资金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统计人员: 统计时间: 分管领导:
附件2
邛崃市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申报表
业主名称 |
| |||||
地 址 | 邛崃市 镇(街道) 村(社区) 组 | |||||
单位性质 | 公司□; 合作社□; 家庭农场□; 种植大户□; 其他□ | |||||
法人(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
申报项目类别 | 秸秆综合利用□; 秸秆转运中心建设□; 秸秆综合利用设备补贴□。 | |||||
项目实施地点 |
| 项目实施时间 |
| |||
项目实施内容 |
| |||||
资 金 来 源 | 预计总投资 万元,其中业主自筹 万元,申请财政资金补助 万元, | |||||
业主申报承诺 | 自愿申请实施该项目,保证自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本次申报的建设内容从未享受过其他财政补助。本申报表所填信息均真实可靠,若有虚假愿承担一切后果及有关法律责任。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村(社区)意见 | 同意申报。本次申报的建设内容未享受过其他相关补助。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镇(街道)意见 | 同意申报。本次申报的建设内容未享受过其他相关补助。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说明:项目申报业主是公司(合作社、家庭农场)的,请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是种植大户的,请附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