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关于开展第三批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

  • 兰州市科学技术局
  • 2020-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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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发展全省技术要素市场,推进全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着力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增添新动能,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6]164号)要求,省科技厅将组织开展第三批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为技术转移工作提供专业化服务的机构,包括独立法人机构和独立法人的内设机构。主要业务范围包括:

1.对技术信息的搜集、筛选、分析、加工;

2.技术转让与技术代理;

3.技术集成与二次开发;

4.提供中试、工程化设计、技术标准、测试分析服务等;

5.提供技术咨询、技术评估、技术培训、技术产权交易、技术招标代理、技术投融资、法律诉讼等服务;

6.提供技术交易信息服务平台、创新驿站、网络等;

7.其它有关促进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的活动。

二、申报条件

申报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可靠的技术转移项目来源,有从事技术转移业务的经历;

2.有符合条件的场所,有满足经营要求的办公设备和条件,有稳定的服务对象和专家咨询队伍;

3.有从事技术转移的专职人员,科技人员比例不低于本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60%;

4.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有明确的从事技术转移服务的章程和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5.有较显著的服务业绩,经营状况良好,在行业内有较高的认知度和知名度。独立法人机构年促成技术交易额不低于2000万元;法人内设机构年促成技术交易额不低于1000万元(以合同认定登记点登记的合同额为准)。

三、申报材料

(一)甘肃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书。

1.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或法人内设机构设立批准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申报机构若为企事业单位,提供上年度审计报告或决算报告;申报机构若为法人内设机构,提供法人单位出具的反映内设机构收支等经营状况证明。

3.申报书所描述的典型案例中与用户签订的合同或用户报告,以及近三年来成功案例的目录名单。

4.技术转移服务的章程、技术转移及服务业务管理办法、客户管理制度、员工激励和惩处制度等。

5.技术转移及服务业绩证明材料。

6.能反映申报单位信誉和所处行业地位的证明材料(近年来获得荣誉、政府资助、宣传报道等)。

(三)材料装订。按照申报书、附件顺序,用A4纸双面打印并装订成册,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五份,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1.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中央在甘单位可直接作为推荐单位。其它单位均按照属地化原则由市科技局作为推荐单位。

2.请各单位于7月24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兰州技术市场服务中心。


附件:关于开展第三批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pdf

 

 

兰州市科技局

2020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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